你了解经济补偿吗?
哪些情况下有经济补偿?
如何计算?
知识帖来啦
看了这篇就明白!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工资”到底包括哪些?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还是以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单位合并,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
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应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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